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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客运部关于规范车站多功能候车座椅的暂行规定》(客管电〔2018〕50号)规定多功能候车座椅应优先保证静止状态下的舒适性,座椅靠背角度,按摩装置位置在未付费状态下应自动复位,角度合理,适宜就座。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150号)规定所属铁路运输企业应主动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严禁不按规定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少服务多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以及价格欺诈、不执行运输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150号)规定铁路客运价格的制定或调整,按规定需对外公告的应及时公告。
《关于加强动车组列车供餐管理的通知》(铁总客电[2018]128号)规定,从2018年9月13日起,全路动车组列车停止销售预包装常温盒饭。现有库存的预包装常温盒饭,经检查符合卫生食品规定并确保运输销售环节不出差错方可继续销售至2018年9月28日,未销售完的要妥善处理。
《关于规范处置违反铁路乘车管理规定行为的通知》(铁总办客[2018]118号)规定,旅客列车发生违反铁路乘车管理规定行为时,列车长组织工作人员先行劝说制止时,应注意方式方法,言语应明确、严厉、规范,避免处置不当激化矛盾。
《关于规范处置违反铁路乘车管理规定行为的通知》(铁总办客[2018]118号)规定,列车工作人员发现或接旅客反映列车上发生违反乘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后,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劝阻、制止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规定,有针对性地宣传旅客乘车的权利和义务,告知行为人其行为性质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劝告行为人停止相关行为,同时将情况报告列车长。
《关于加强和规范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的通知》(铁总客函[2018]279号)规定旅客列车音视频记录仪的配备范围,应优先为列车长、列车值班员、列车员、列车行李员配备。
《关于加强和规范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的通知》(铁总客函[2018]279号)规定,客运站段应做好音视频数据的集中储存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及管理人,避免信息外泄。
《关于加强和规范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的通知》(铁总客函[2018]279号)规定,客运站段应做好音视频数据的集中储存管理,对涉及站车安全、旅客纠纷、旅客人身伤害、旅客和工作人员权益等问题的,音视频内容保存期限一般应不少于180天;涉及诉讼的保存期限不低于一年;涉及疑难复杂事件,可能引发涉法信访、投诉案件的保存期限为永久,规范视频数据到期删除销毁的审批和操作程序。
《关于加强和规范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的通知》(铁总客函[2018]279号)规定,音视频记录仪录制的敏感信息、涉诉信息及其他重要数据都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当事人(单位)、新闻媒体或者其他铁路以外单位要求调阅、复制记录信息的,依法应予以提供时,由对方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履行批准程序,报车队主要领导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