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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旅客列车扫码支付运输收入管理办法》(铁财[2021]138号)中规定,列车遇旅客扫码输入金额与列车补票款不一致时应及时处理。如发生少支付列车补票款,需要旅客可按不同支付方式继续支付差额。
《中国铁路旅客列车扫码支付运输收入管理办法》(铁财[2021]138号)中规定,扫码支付管理系统可向列车班组提供交易信息的各种查询等功能。
《中国铁路旅客列车扫码支付运输收入管理办法》(铁财[2021]138号)中规定,“列车长授权二维码”只能授予一个用户,更换用户需取消授权后,再办理新用户的授权,一个用户不可获得多个“收款二维码”的授权。
《中国铁路旅客列车扫码支付运输收入管理办法》(铁财[2021]138号)中规定,旅客列车扫码支付列车补款存入铁路旅客收取票款客运段运输收入专户。
《中国铁路旅客列车扫码支付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21]138号)中规定,对旅客列车扫码支付方式,可由列车长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采用。
《中国铁路旅客列车扫码支付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21]138号)中规定,旅客列车扫码支付是指旅客使用手机的扫码工具,扫描旅客列车提供的二维码(即客运段扫码支付管理系统生成的支付二维码)完成支付所补办车票票款的方式。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中规定,客管系统遗失物品管理模块3.0版及铁路12306网站相关功能将于2021年9月25日开始正式启用。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中规定,铁路12306网站与客管系统登记遗失物品信息匹配成功时,客管系统内该遗失物品状态调整为“确认”,并提示暂存站管理用户。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中规定,鲜活易腐物品和食品不负责保管和转送。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优化退票、退差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客营电〔2021〕80号)中规定,旅客在列车实际终到站前下车,下车站至实际终到站间票价予以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