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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列车鸣笛修订内容的通知》(铁科信[2023]28号)规定机车接近鸣笛标、行人时应鸣示二长声。
《通话记录(客管〔2023〕4号)》规定车站应严格落实车票查验和实名制核验。对于应购票而未购票的儿童旅客应引导购票后乘车。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免费乘车儿童,如根据实际情况能够判定为免费乘车儿童的,可允许先上车再补办申明手续;不能判明时应引导儿童旅客先办理临时乘车证明。
《通话记录(客管〔2023〕4号)》规定对于2022年12月31日客票系统升级之前购买的儿童优惠票,列车发现儿童优惠票与成人车票席别不一致时,可暂不按成人车票席别补收票价差额,后续规则调整另行通知。
《通话记录(客管〔2023〕4号)》规定前往港澳通行证、刑满释放证明和当地救助管理站为无法查明身份救助人员开具的“乘车证明”继续内部掌握作为购票有效证件,实名制购票和核验按《关于规范车票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通话记录客管〔2021〕84号)有关要求执行。
《通话记录(客管〔2023〕4号)》规定,持有儿童优惠票的旅客在列车上、出站前丢失购票证件时,如本人或同行成年人旅客无法提供儿童优惠票购票信息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可判定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补票时,按证件信息判定年龄后补票;凭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等无法判定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补票时,按未成年人办理补票。
《通话记录(客管〔2023〕4号)》规定持有儿童优惠票的旅客在列车上、出站前丢失购票证件时,如本人或同行成年人旅客不能提供儿童优惠票购票信息时,可按儿童优惠票先办理补票手续,具体验检和退票规则,比照现行丢失购票证件有关规定执行。
《通话记录(客管〔2023〕4号)》规定,列车发现无票儿童,且同行成人未能提供或故意不提供儿童有效身份证件时,列车应编写客运记录交到站处置.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规范动车组车内信息显示器使用管理的通知》(客管电[2022]98号)规定动车组车内信息显示器内铁路局可编辑信息文字滚动速度为平均每秒1~2个汉字,连续播放时间不超过1分钟;除插播信息外,铁路局可编辑信息播放频次可以超过统型信息。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规范动车组车内信息显示器使用管理的通知》(客管电[2022]98号)规定动车组车内信息显示器内统型信息按车型采取不固定显示方式;铁路局可编辑信息中安全、服务类提示信息应以中文为主,必要时可增加英文,具备条件的车型可增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字长度原则上每段不超过20个汉字,列车冠名广告按《铁路站车广告管理办法》执行;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规范动车组车内信息显示器使用管理的通知》(客管电[2022]98号)规定,动车组列车始发站停靠期间,显示车厢顺号、车次、列车运行区间(始发站~终点站),不可增加铁路局可编辑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