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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列车鸣笛修订内容的通知》(铁科信[2023]28号)规定机车要求列车乘务组拧紧人力制动机,遇通信设备联系不通时应鸣示三短声。
《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列车鸣笛修订内容的通知》(铁科信[2023]28号)规定机车司机发现(或接到通知)邻线发生障碍,向邻线上运行的列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鸣示一长三短声。
《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列车鸣笛修订内容的通知》(铁科信[2023]28号)规定机车发现线路有危及行车安全的不良处所时应鸣示一长三短声。
《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列车鸣笛修订内容的通知》(铁科信[2023]28号)规定机车要求防护人员撤回, 遇通信设备联系不通时应鸣示三长声。
《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列车鸣笛修订内容的通知》(铁科信[2023]28号)规定机车接近鸣笛标、行人时应鸣示二长声。
《通话记录(客管〔2023〕4号)》规定车站应严格落实车票查验和实名制核验。对于应购票而未购票的儿童旅客应引导购票后乘车。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免费乘车儿童,如根据实际情况能够判定为免费乘车儿童的,可允许先上车再补办申明手续;不能判明时应引导儿童旅客先办理临时乘车证明。
《通话记录(客管〔2023〕4号)》规定对于2022年12月31日客票系统升级之前购买的儿童优惠票,列车发现儿童优惠票与成人车票席别不一致时,可暂不按成人车票席别补收票价差额,后续规则调整另行通知。
《通话记录(客管〔2023〕4号)》规定前往港澳通行证、刑满释放证明和当地救助管理站为无法查明身份救助人员开具的“乘车证明”继续内部掌握作为购票有效证件,实名制购票和核验按《关于规范车票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通话记录客管〔2021〕84号)有关要求执行。
《通话记录(客管〔2023〕4号)》规定,持有儿童优惠票的旅客在列车上、出站前丢失购票证件时,如本人或同行成年人旅客无法提供儿童优惠票购票信息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可判定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补票时,按证件信息判定年龄后补票;凭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等无法判定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补票时,按未成年人办理补票。
《通话记录(客管〔2023〕4号)》规定持有儿童优惠票的旅客在列车上、出站前丢失购票证件时,如本人或同行成年人旅客不能提供儿童优惠票购票信息时,可按儿童优惠票先办理补票手续,具体验检和退票规则,比照现行丢失购票证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