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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时因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客运记录的,()应随同伤害旅客下车办理交接。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 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时,客运记录中因时间来不及记明规定的内容时,可在客运记录中简要记明日期、车次、下交原因,并必须在()日内向处理单位补交有关材料。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 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时应当编制客运记录和旅客携带物品清单( )。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20号)规定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可能涉及设施设备、列车运行等原因的,应当通知有关管理单位。被通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按要求在()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2014]172号)规定,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60km/h的紧急制动距离限制为()。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2014]172号)规定,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40km/h的紧急制动距离限制为()。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2014]172号)规定,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20km/h的紧急制动距离限制为()。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建立客运突发事件快速报告机制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1170号)中规定,发生客运突发事件后,车站由站长或值班站长、列车由列车长在事件发生( )报所在局客调,由调度所指定人员通过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总公司调度报告。
关于印发《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信息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调度综函[2016]34号),路局调度所遇自然灾害、事故或突发事件影响造成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时,对晚点超过2小时的旅客列车,每( )通过“值班主任调度命令系统”向相关站段发布晚点信息。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做好动车组列车车底临时更换旅客席位调整处置工作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1956号)中规定动车组列车车底临时更换时,列车始发站应打印全列“席位换乘通知单”,长编组列车()份,由车站客运人员提前交列车长,并办理有关席位调整工作的交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