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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铁客[2021]72号)规定动车组列车题中须应急吸污,客运 (客服) 调度员接到列车长的应急吸污请求后,经值班主任 (值班副主任) 准许,及时向有关车站、吸污作业单位发布应急吸污作业的调度命令,抄送有关列车调度员。并通知列车长。列车长转报司机、 随车机械师。不具备作业条件或来不及安排时,值班主任 (值班副主任) 立即报国铁集团高铁调度,并由客运 (客服) 调度员通知列车长。
«高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铁客[2021]72号)规定动车组未完全停靠站台时且列车无法再行移动时,司机通知列车长、随车机械师,列车长组织列车员或随车机械师手动打开站台侧车厢的车门组织乘降。
«高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铁客[2021]72号)规定因动车组故障临时更换车底定员不足导致旅客席位由高等级调整至低等级时,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铁路部门为旅客办理退差手续,旅客席位由低等级调整至高等级时,须补收票价差额。
«高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铁客[2021]72号)规定因动车组故障临时更换车底定员不足导致部分旅客无席位时,车站应引导旅客调整出行方案,为旅客办理改签、退票手续,不收退票费。
«高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铁客[2021]72号)规定动车组故障需在区间组织换乘时,待救援动车组到达指定位置后,司机和机械师配合对准换乘车门。
«高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铁客[2021]72号)规定动车组故障确需换乘时,故障动车组列车长接到司机传达的组织旅客换乘动车组的命令后,列车长组织列车工作人员检查车内情况,坚守岗位。
«高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铁客[2021]72号)规定,客运乘务组、随车机械师等列车乘务人员发现或接到旅客反映车厢内有明火、冒烟等火情或消防设施报警时,应立即施救并通知列车长。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干扰、阻碍事故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干扰、阻碍事故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较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