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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纵梁受压翼缘、上承板梁主梁上翼缘板件断面削弱( ),应及时处理。《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第3.3.11条规定。
76、主桁节点和板拼接接头铆栓失效( ),应及时处理。《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第3.3.11条规定。
75、钢梁受拉翼缘焊接盖板端部裂纹长度( )mm,应及时处理。《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第3.3.11条规定。
74、下承式桁梁的端横梁与纵梁连接处下端裂纹长度( )mm,应及时处理。《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第3.3.11条规定。
73、钢梁主桁腹杆铆接接头处裂纹长度( )mm,应及时处理。《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第3.3.11条规定。
72、高强度螺栓更换,对于大型节点,同时更换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节点螺栓总数的( )。《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第3.3.9条规定。
71、高强度螺栓的初拧值应根据试验确定。一般取终拧值的( ),终拧方法可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第3.3.8条规定。
70、高强度螺栓的施工预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欠拧值或超拧值均不应超过规定值的( )。《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第3.3.7条规定。
69、无活载情况下更换铆钉时,一般应每隔2个钉孔装一个螺栓,螺栓间距不得超过( )mm,必要时,应每隔1个钉孔穿一个螺栓,每组孔眼应打入10%的冲钉。《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第3.3.6条规定。
68、新换钢梁或加固杆件的组拼杆件工作应在无活载情况下进行,并至少有( )的孔眼安装螺栓及冲钉,其中2/3为冲钉,1/3为螺栓。《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第3.3.6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