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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钢板可使用敞、平车装载。每垛货物高度一般不得大于货物底宽的()%,不满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倒塌,货物层间及与车地板间应衬垫防滑,重量分布应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有关规定。
426.单件重量超过1t、不足()的金属块、锭、坯,应大小头颠倒,均衡装载,可使用挡木或支撑方木加固。
425.装载单件重量()及以下的金属块、锭、坯时,须均匀分布在车地板上。靠端侧墙(板)处货物的装载高度须低于端侧墙(板)。
424.无车厢汽车爬装时,重叠装载两轮轴应上下对齐,并捆在一起(不宜过紧),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采用()等拉牵加固。
423.轮式、履带式货物爬装时,爬装在前部车厢内的前轮不需加固,但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用镀锌铁线斜拉,斜拉线与水平夹角不大于()度。爬装车组最后一辆的后轮,应采用小八字形等拉牵加固。
422.跨及两平车的汽车应在其前轮外侧或内侧()mm处钉固侧挡(不用三角挡及捆绑),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采用小八字形等拉牵加固。
421.轮式、履带式货物顺装时,轮径()mm以下的前轮(组)前端、后轮(组)后端以及轮径1000mm及以上的前后轮(组)前后端,均应安放相应规格的掩挡,掩紧钉固,并采用八字形等拉牵加固。
420.轮式、履带式货物应使用木地板平车装载,跨装在两平车上的汽车,其头部与前辆汽车的尾部间距不小于()mm。
419.轮式、履带式货物应使用木地板平车装载,横装时,相邻两辆应头尾颠倒,间距不小于()mm。
418.轮式、履带式货物应使用木地板平车装载,顺装时,相邻两辆间距不小于()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