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警察王某要为自己的儿子上学筹一笔钱,便找朋友张某借钱。张某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王某将公务用枪交给张某质押。张某借给王某3万元现金,借期6个月。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1998〕4号)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刑法第128条第2款所规定的非法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式,应以非法出借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知识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认定
相关知识点:
公务枪质押,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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