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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知识题库
1,560
多选题

 某会所老板甲,招来一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乙作为按摩小姐,以吸引顾客。一次,甲以乙在提供按摩服务时没有及时到场,且按摩服务流于敷衍应付,对乙殴打训话,见乙软弱可欺,趁机对其奸淫。过了一段时间,甲做乙思想工作,如果为客人提供性服务,既可以得到不菲的小费,又没有按摩费力,赚钱既快又轻松。乙听了以后感觉有道理,便长期在该会所卖淫。对甲的行为定性处理正确的是( )。

A
构成强奸罪
B
构成容留卖淫罪
C
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D
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DBA

解析: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犯上述两种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题中,甲以未满14周岁的幼女乙在提供按摩服务时没有及时到场,且按摩服务流于敷衍应付,对乙殴打训话,见乙软弱可欺,趁机对其奸淫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后甲以为客人提供性服务,既可以得到不菲的小费,赚钱既快又轻松等方式引诱乙卖淫的行为,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后乙长期在该会所卖淫的行为,甲构成容留卖淫罪,对甲应数罪并罚。

相关知识点:

会所犯罪定性处罚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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