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某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的时候,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
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定为抢劫罪
C
李某返回作案现场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D
对李某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预备)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D
解析:
(1)《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李某实施盗窃但因能力不强目的未达到,属未遂;(2)《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3)《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李某返回作案现场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但未进入实行阶段就被查获,属于犯罪预备错误,李某的行为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预备),实行数罪并罚。知识点:犯罪未遂、犯罪预备、数罪并罚
相关知识点:
盗窃抢劫犯罪形态及定罪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