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刑法》关于受刑事处罚人的报告义务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甲在18周岁时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甲可以免除报告义务
B
乙在18周岁时因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乙可以免除报告义务
C
丙在19周岁时实施诈骗犯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丙必须如实报告
D
丁在20周岁时实施抢劫犯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在出国出境时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D
解析:
《刑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刑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知识点:假释的概念与执行
相关知识点:
刑事处罚报告义务考点记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