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见丙有钱,遂见财起意,找到乙共谋勒索丙的钱财。因甲与丙的儿子丁(17周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授意乙给丙打电话。乙打电话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死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安全而未报警,将3万元现金送往约定地点交给乙。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和乙构成绑架罪
B
甲和乙构成敲诈勒索罪
C
甲和乙属于共同犯罪
D
甲是主犯,乙是从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D
解析: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甲乙的行为系勒索财物,但未将丁作为人质不构成绑架罪,构成敲诈勒索罪错误;《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甲策划,授意乙参与犯罪,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乙在该案中主要听从甲的指挥辅助实施犯罪,系从犯。知识点:敲诈勒索罪
相关知识点:
甲乙敲诈共犯,主从犯有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