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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知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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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谋弄钱,该四人伪造了警官证等证件后,在宾馆和洗浴中心附近守候,见有成年男性出来就向该人出示证件,称其在宾馆和洗浴中心实施了嫖娼的非法活动,对其进行罚款,先后有10余人交纳“罚款”共计5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乙、丙、丁构成招摇撞骗罪
B
 甲、乙、丙、丁构成诈骗罪
C
 甲、乙、丙、丁属于共同犯罪
D
 对甲、乙、丙、丁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D

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第1款规定: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因此本案构成招摇撞骗罪,不构成诈骗罪;(2)《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乙、丙、丁属于共同犯罪;(3)《刑法》第279条第二款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知识点:招摇撞骗罪

相关知识点:

冒充警官骗钱,共犯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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