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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
单选题

下列关于枪支犯罪的表述错误的是()。

A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将所配枪支作为借债质押物质押给他人,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
B
 《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C
 《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D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1998]4号)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非法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式,应以非法出借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4条的规定,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知识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行为认定"

相关知识点:

质押枪支表述错误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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