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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997年11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执行6年后甲可以假释。
甲1990年10月2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实际执行7年后,可以适用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
2000年1月甲犯A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公安机关立案后,甲一直逃避处罚,后甲到外省又犯B罪,则A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而B罪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王某于2003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9年刑满释放,2011年12月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王某不可以宣告缓刑,但可以假释。
甲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7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第2年,又犯盗窃罪应判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在服刑的第4年时,甲因有悔改表现,可以适用假释。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不予折抵。
李某200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因在监狱服刑改造表现突出,于2009年被依法假释。2011年,李某又实施一起抢劫行为,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李某应先撤销假释,此时李某的刑罚在8年以上11年以下的幅度内确定。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均有可能适用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