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王某经营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其以原料利用为名,从日本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情节严重。王某的行为构成()。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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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甲因出售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对甲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564、甲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
563、甲将10万元假币当做合同保证金提供给乙。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562、李某变造已经停止流通的货币并使用,不构成变造货币罪,但构成诈骗罪。
561、甲向金融机构贷款时,不是出于转贷牟利的目的,而是出于自用生产、经营的需要,但获取贷款后,因其他原因将该款项高利转贷给了他人,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560、甲承担资产评估职责,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甲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559、李某伪造了面额5000元的国库券,其行为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
558、张某到甲的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就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甲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557、王某是某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持有某上市科技公司的大量股票。为了达到获利目的,王某利用其证券从业人员的身份,在网上发帖,将该上市公司开发的被专家估值100万美元的网络应用程序,故意错写为100亿美元,造成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给股民造成巨大损失。王某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556、朱某、张某与殷某密谋后,由殷某以交通银行某分行的名义为朱某、张某属下企业开出14份虚假的《信托(委托)存款合同》,共计100万元,殷某从中收取手续费,后朱某、张某用该14份《信托(委托)存款合同》作质押,到某开发区城市信用社申请贷款100万元。因企业经营不善,贷款到期后不能收回,给金融机构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三人的行为应当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立案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