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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法考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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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9、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某。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逸走。(事实一)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陈某顿生贪欲,将3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事实二)
问: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1、事实一中,陈某抢劫丁某摩托车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1)陈某将丁某推下摩托军,对其实施人身暴力,劫取其摩托车,系抢劫财物的行为。(2)陈某面临正在发生的被加害人砍伤的危险,为了保护自己的身体、生命,迫不得已抢劫丁某的摩托车,属于避险行为。损害了他人较小合法权益(财产)保全了较大利益(身体、生命),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根据刑法第21条,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2、事实二中,陈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1)陈某因紧急避险而抢劫丁某摩托车,对摩托车系合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但对于摩托车不享有所有权,负有风险过后的返还义务。(2)陈某将摩托车故意推下山崖摔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5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3、陈某虽合法占有摩托车(如将摩托车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但摩托车尾部上锁工具箱里的财物,属于封缄物,仍应认定归丁某占有,系盗窃罪的对象。其中财物不是脱离他人占有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遗忘物,不属侵占罪的对象。拿走其中的财物,系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属盗窃行为。4、陈某盗窃摩托车工具箱里丁某占有的现金3000元,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5、陈某盗窃摩托车工具箱里丁某占有定期存单,之后冒领兑现2万元,根据刑法第264条,也构成盗窃罪。6、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2万元取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6条,触犯诈骗罪,系“三角诈骗”。7、在罪数上,相关规定,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故而,盗窃存单之后的冒领行为,系事后不可罚行为,对该诈骗罪不再单独定罪。8、从而,对于陈某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摩托车)、盗窃罪(数额为2.3)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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