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登高器具和设备。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高处作业实施前作业申请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应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活动,在有操作规程或方案,且风险得到全面识别和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作业关闭是在高处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关闭高处作业许可证。
《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高处动火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当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作业前应当检测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移下来的动火部件必须拆移到安全场所动火。
《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应当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动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