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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作业人员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等高处作业处休息。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的,应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案;整改完成后,作业申请人重新申请。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抢险所涉及的高处作业,遵循应急管理程序,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应针对高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组织风险分析,并对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作业单位应参加风险分析并根据其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或方案。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登高器具和设备。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高处作业实施前作业申请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应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活动,在有操作规程或方案,且风险得到全面识别和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
《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作业关闭是在高处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关闭高处作业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