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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由会员公司组织或赞助的医学互动交流活动,如果公司主观上并无推广药品的目的,则无需在日程、条幅、海报或以其他方式明示该活动系由某会员公司组织或赞助。
对于由会员公司赞助的、与药品及其使用相关的材料,如果其性质不属于推广,则无需明示该材料系由某会员公司赞助。
会员公司共同致力于公开与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士的医学互动交流活动,逐步提高医学互动交流活动的透明度,提升监管机构以及公众对会员公司及整个行业的信任度。
医学互动交流活动的重点应集中在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传达药品信息、提供科学及教育方面的资讯、以及支持医学研究和教育。
会员公司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士开展医学互动交流活动的目的是造福患者和提高医疗水平。
“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指医疗、牙科、药剂或护理领域中的专业人员,或其他任何在其专业活动中可能开具药品处方或推荐、采购、供应药品或将药品用于病人的人员。
RDPAC准则适用于向既是有业务关系的商业性组织同时也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主体进行的药品推广和营销,比如药剂师自有的药店。
RDPAC准则不适用于某些特定形式的非推广类信息与活动,包括为回答针对某个药品的具体问题而进行的往来函件及其附随的非推广类信息资料。此外,而向公司投资者及现有的或未来的员工提供的信息,包括财务数据、公司研发项目介绍、及有关影响公司及其产品的药事管理最新进展的讨论等,也不适用RDPAC准则
RDPAC准则适用于向向消费者进行的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推广(即DTC)。
RDPAC准则适用于所有会员公司的雇员,但不包括代表公司执行工作任务的分包商,如咨询公司或人员、外包的医药代表或公关公司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