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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处方信息也属于可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付费的合法 服务。
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支付服务费或报销的标准须合理并 符合公平市场价格标准。原则上,当讲者与其他参会人员来自于同一家医院的同一科室时禁止支付讲课费。
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可以应聘作为医学互动交流活动的讲者和/或主持人等,会员公司可在其提供相关的付费服务 之后与其补签有关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的书面协议。
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参会赞助可以以其对某药品的处方、推荐、采购、供应、使用或推广等义务为条件。
会员公司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参会赞助只限于对旅行 、餐费、住宿及会议注册费的支付;但不得对其参会的 时间作任何补偿,也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向医疗卫生专业 人士或医院科室直接支付任何款项,或直接将赞助资金转入其账户。
会员公司不应在任何推广活动中组织“幸运抽奖“类的 活动,或在第三方组织的抽奖活动中为奖品支付费用;但可以在药品推广活动现场进行的有奖问答或竞猜活动 中提供RDPAC准则规定的推广辅助用品。
会员公在组织医学互动交流活动时,可以向与会者提供附属于活动的合理餐饮和小食,也可以以工作餐的形式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进行以医学、科学和教育为主题的 医学互动交流。
会员公司可以在医学互动交流活动期间或前后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或支付娱乐活动或其他休闲及社交活动。
会员公司可以就参加医学互动交流活动向医疗卫生专业 人士(包括讲者和参会者)承担或支付津贴(如按天支 付的补助),或对其差旅时间或未能工作时间给予补偿。
用于招待的支出标准按当地标准应当是中等适度和合理 的(即每人每餐不超过人民币300元),同时招待需与医学互动交流活动期间的时间安排相匹配,任何明显不合 理地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的招待费用均不应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