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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办办[2023]1号)规定,站车发现劳务工违章使用登乘证,超过登乘区间的,对超过区间补收票款。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办办[2023]1号)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价票据管理规定,加强劳务工登乘证的请领、分发、递送、交接及保管。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办办[2023]1号)规定,持通勤登乘证登乘旅客列车时,除合理的中转换乘外,一律不得中途下车。发现持通勤登乘证的劳务工在中转换乘车站乘车情况的,按无票处理。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办办[2023]1号)规定,登乘证有效期为本年度发证日至12月31日,可延期使用至次年1月1日。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办办[2023]1号)规定,登乘证只限本人在规定区间、期限内使用,不准涂改或转借他人,严禁在互联网(含微信、微博、抖音等)公开发布登乘证的图片、视频等信息。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办办[2023]1号)规定,登乘证为具备申办登乘证资格的劳务工因工作需要经常在所管辖区域内(不超过集团公司管辖范围)铁路沿线往返乘车的;家庭居住所在地在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且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地需要通勤往返乘车的。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办办[2023]1号)规定,登乘证必须加盖“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专用章”方能生效。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车票查验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23〕30号)规定,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处置违反铁路乘车管理规定行为的通知》(铁总办客〔2018〕118号)的相关要求,强化铁路客运部门与铁路公安机关联动工作机制.对属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中严重失信行为的,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认定,纳入失信人名单并执行惩戒措施。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车票查验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23〕30号)规定,坚持“以车保站”原则,对列车移交的拒不补票人员,车站要按规范做好交接处置。车站要加强站车配合,维护好站台安全秩序,及时清理票、证、人不一致的乘车人员。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车票查验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23〕30号)规定,列车核验车票时要加强对卫生间、座椅下部、卧铺上层部位等重点部位的查验,对运行时间较短的区段,先核验车厢内无座旅客、空余席位及带小孩的旅客,特别是一名大人带多名儿童时,认真核对持票人数和身份确认,杜绝发生一票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