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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 其他从业人员应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各级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铁路长大隧道、无人值守防火重点部位等具备消防远程监控条件的重点部位可实行每月远程监视巡查并做好记录。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 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将旅客列车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车场所、物资集中场所、机车车辆存放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以及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的单位,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管理。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防知识教育培训,针对性开展消防演练。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保证消防工作与运输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集团公司附属机构)是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保障,针对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在企业规划预算、人员教育培训、劳动生产组织、技术资源投入等方面,提供保障与改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