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需要摘下施修时,在车站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天。车辆调动时,应按规定隔离。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在专用线(专用铁路)装载的列车(车辆)或托运人自行装载的车辆,车站应按要求做好交接检查。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检查装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用明火照明,检修装有可燃货物车辆时禁止使用电、气焊及其他喷火花的工具。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应加强货物列车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应及时按规定处理,做好记录并通报有关单位。对有严重火灾隐患的货车不能甩下处理。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停留线附近不得有杂草和其他易燃物,严禁明火作业。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编组站(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固定的装载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车辆的停留线。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 需押运时,托运人应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押运,押运人应携带消防器材及必要的工具。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 凡装运钢锭、焦炭、炉灰等易含有火种的货物和装车前温度较高、易发生自燃的货物,装车前应采取冷却、测温等措施。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 禁止运输腐朽木材。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 货物包装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