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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室外存储区不应堆积可燃物,并应控制植被、杂草生长,定期清理。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危险货物应按性质要求存放在指定的仓库、雨棚等场地。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应加强铁路站场、沿线外部环境治理,加强巡防和治安巡查,防止外来火源引发火灾事故。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车辆维修和倒装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需要摘下施修时,在车站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天。车辆调动时,应按规定隔离。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在专用线(专用铁路)装载的列车(车辆)或托运人自行装载的车辆,车站应按要求做好交接检查。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检查装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用明火照明,检修装有可燃货物车辆时禁止使用电、气焊及其他喷火花的工具。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应加强货物列车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应及时按规定处理,做好记录并通报有关单位。对有严重火灾隐患的货车不能甩下处理。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停留线附近不得有杂草和其他易燃物,严禁明火作业。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编组站(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固定的装载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车辆的停留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