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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关于明确附挂货物列车的客车车门管理要求》(运辆客车电【2016】1460号),附挂在货物列车上的客车具备供电条件时,客车车门必要时可不需关闭运行
(通话记录劳卫综合2014-1 号)规定,持软席全年定期乘车证、软席乘车证、硬席乘车证(含全年定期、临时定期乘车证)以外的其他铁路乘车证的人员可以乘坐动车组列车二等座席。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和<合资铁路公司职工使用铁路乘车证暂行办法>修订内容的通知》(铁总劳卫〔2014〕282号)规定,持硬席乘车证(含全年定期、临时定期乘车证)的人员可以乘坐动车组二等坐席。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和<合资铁路公司职工使用铁路乘车证暂行办法>修订内容的通知》(铁总劳卫〔2014〕282号)规定,铁路职工(含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职工)可以持铁路乘车证乘坐动车组列车。
《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铁总办运2015-60号)规定,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乘坐同一趟列车时间超过12小时时需与具备照看导盲犬能力的成年人同行。
《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铁总办运2015-60号)规定,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并在乘车期间,列车工作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旅客协调更换座位时,原则上应为同等级席别的席位。
《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铁总办运2015-60号)规定,在发生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和铁路运营秩序的特殊情况下,携带导盲犬的旅客与其他旅客一样,需共同遵守铁路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组织和引导。
《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铁总办运2015-60号)规定,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在乘车期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列车工作人员应尽可能协调将旅客安排至较为宽敞的席位,以方便其乘车生活和照看导盲犬。
《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铁总办运2015-60号)规定,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时与其他旅客一样,携带导盲犬接受安全检查。
《国铁集团办公厅转发<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的通知》(铁办客〔2022〕47号)规定,军人、武警、公安民警、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依法可以携带、托运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