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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声明丢失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流程>的通知》(南铁客[2021]42号)规定,旅客检票进站前丢失实名制纸质车票符合条件到车站办理的挂失补办的车票票面应标有“挂失补办”字样。
《关于印发<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声明丢失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流程>的通知》(南铁客[2021]42号)规定,旅客在列车上丢失实名制车票后办理了挂失补手续的,到站前,列车核验席位使用正常的,开具纸质客运记录交旅客。
《关于印发<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声明丢失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流程>的通知》(南铁客[2021]42号)规定,旅客持车站办理的“挂失补”车票到站前列车经查验未发现原票被他人使用的,列车长需开具纸质客运记录给旅客。
《关于印发<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声明丢失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流程>的通知》(南铁客[2021]42号)规定,车站售票厅指定窗口确认旅客身份、车票等信息无误后,旅客须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票票面信息与原车票一致,并加注“挂失补”字样。
《关于印发<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声明丢失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流程>的通知》(南铁客[2021]42号)规定,“挂失补车票”退票手续办理站只能是“挂失补”车票票面列车的发站、到站或经停站。
《关于印发<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声明丢失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流程>的通知》(南铁客[2021]42号)规定,车站办理“挂失补”车票退票手续时按规定核收手续费。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 客运站车要通过揭示公告、电子显示屏、广播、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在车站售票厅、进出站口处及列车上等服务场所,宣传铁路旅客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及铁路旅客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倡导旅客诚实守信、遵章守法,自觉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站车广播播报时机、频次: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为录音化)在始发开车后、途中、终到站前各一次;客运车站一天内利用作业信息播报空闲时段播报不得少于一次。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失信人的异议核查回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铁路总公司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失信人的完整信息,信息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通过铁路“12306”客服电话提出异议,采集客运站段或铁路公安局应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客运处。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录入后,应及时将收集的相关证据上交站段业务管理部门,相关证据应保存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