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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各站段应加强对安检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问题的督促整改,确保安检工作质量和旅客运输安全。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进入车站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或持有效作业证件,严禁列车工作人员从客技站(动车所)内带人随旅客列车车底进站。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铁路工作人员和进入车站区域作业的人员及携带品通过旅客安检通道进入站内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严禁未经安检从出站口进入车站。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旅客携带品及托运的行包快件接受车站安全检查时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或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列车应终止其旅行或托运,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终到站处理。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免检或物品携带方、托运人自检的,由物品携带方、托运人提交相关证明,车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乘坐轮椅的伤残旅客接受安全检查时可从安全门一侧通过,接受人身检查,使用的轮椅应采取人工检查。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特殊重点旅客安检应实行重点服务、重点照顾。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因安检工作损坏旅客物品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实行安检业务外包的,由车站组织安检业务承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旅客经过安全检查进入候车区域后,因其他原因离开候车区域,再次进入时无须安全检查。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每组旅客列车车底应配备手持金属探测仪1个(含备用电池、充电器)、反恐防暴应急处置装备2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