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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普速旅客列车车门管理规定》(南铁客〔2022〕275号)规定,旅客列车客运各岗位配置客运对讲机,对讲机和耳麦纳入客运备品管理,使用单位要建立、完善对讲机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
《南昌局集团公司普速旅客列车车门管理规定》(南铁客〔2022〕275号)规定,凡出现车门管理应急处置问题时,列车长无法提供相关视频记录的,一律按未检查车门追究责任。
《南昌局集团公司普速旅客列车车门管理规定》(南铁客〔2022〕275号)规定,列车站停作业时,确因作业需要须打开非旅客乘降的车门时,按照“谁发现、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做好监护,防止旅客乘降,作业完毕及时将车门锁闭并确认。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日常使用时,使用人不得擅自更改、更换记录仪的各项设置及硬件。不得私自下载、外存、泄露记录仪拍摄的音视频内容。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旅客列车配备的音视频记录仪必须具备夜视拍摄功能。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记录仪未连接电脑时不允许观看、下载。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视频、照片内容应具备日期、时间水印,日期、时间自动准确。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各车队(间)每趟列车到达当日前(含当日)使用本部门专用电脑采集作业现场的视频数据,传送到客运段(车务段)指定服务器录入存档。异地车队可实施本地存储。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音视频记录仪敏感信息、涉诉信息及其他重要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当事人(单位)、新闻媒体或者其他铁路以外单位要求确需调阅、复制记录信息的,依法应予以提供,由对方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应履行审批程序。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记录仪内的数据资料本单位职能科室、车间(队)可查阅、调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