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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台帐资料管理办法》(南铁客(2021)173号)附件一规定,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按照 《关于推广应用铁路客运管理信息系统 V.10的通知》(铁总运函〔2016〕161号)及相关文电执行。形式为全路电子信息平台,班组在办公席设置,按铁路客运手持作业终端暂行技术条件配备终端设备。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台帐资料管理办法》(南铁客(2021)173号)附件一规定,三乘检查内容:与服务旅客直接相关的设备设施、与防火安全相关的消防设施和其他上部设备设施。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台帐资料管理办法》(南铁客(2021)173号)中规定,站段要不定期对所属客运系统车间、班组台账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办法相关规定。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台帐资料管理办法》(南铁客(2021)173号)中规定,集团公司客运部每年对站段及所属客运系统车间、班组台账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台帐资料管理办法》(南铁客(2021)173号)中规定,国铁集团定期对台账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国铁集团年度客运站车评比工作。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台帐资料管理办法》(南铁客(2021)173号)中规定,台账应明确有效期,临时性台账有效期原则上6个月以内,最长的不超6个月,到期后由站段按规定自行撤除。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1]262号)中规定,列车查验进站记录时,如旅客遗失“铁路 e 卡通”移动设备(手机),乘务人员应按章补票,旅客凭补票至到站人工到补(售票)窗口进行异常处理,注销进站记录。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1]262号)中规定,对持他人“铁路e卡通”乘车,以及无故出站且无入闸扫码乘车记录的,按无票处理。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1]262号)中规定,列车查验旅客进站记录时,需点击手持终端上的e卡通进站记录图标,核对旅客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1]262号)中规定(南铁客[2021]262号)中规定)中规定,列车乘务人员应引导扫码乘车旅客在指定剩余席位乘坐,不得占用其他持有座席车票旅客的席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