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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客管函〔2022〕135号)规定,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保管期限为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客管函〔2022〕135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发现旅客遗失物品时,应立即向客运值班员(列车长)汇报,妥善保管相关物品。同时,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没有乘警的列车由列车长组织列车客运乘务人员),共同对旅客遗失物品进行清点,并编制客运记录。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客管函〔2022〕135号)规定,本办法所指旅客遗失物品系指旅客在旅行过程中遗失在客运办理站或旅客列车的随身携带物品。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22〕278号)规定,“红旗列车”评比周期内,发生2次瞒报、误报给水数据的,取消“红旗列车”评比资格。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22〕278号)规定,普速列车到站前1~2分钟,安排给水的车厢列车乘务员应通过水压表、水位计、液位仪核实水箱水量,通过《客车给水交接单》填写水量刻度数。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22〕278号)规定,普速列车开车后的水箱水量大于到站前的水箱水量或满水,即确认为该车厢已给水,否则确认为该车厢未给水。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22〕278号)规定,列车应做好节约用水、爱护设备等宣传。运行途中列车乘务员加强巡视,发现浪费用水、损坏设备等行为应及时劝阻。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22〕278号)规定,遇列车长时间滞留非给水站或给水站设备故障无法给水时,根据列车需要,由所属局集团公司客调安排停靠车站为旅客和餐车送水。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22〕278号)规定,动车组列车在给水站停时8分钟及以上时,辆辆满水;停时6~8分钟,辆辆补水;停时4-5分钟,重点车厢补水;停时3分钟及以下的,不安排给水作业。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22〕278号)规定,动车组列车单程运行时间10~14小时的,途中安排重点车厢补水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