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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车票查验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23〕30号)规定始发普速列车使用站车无线交互系统进行全面核验及时记录查验信息,途中车动后列车员使用站车无线交互系统,对刚上车旅客进行查验,及时记录查验信息。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车票查验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23〕30号)规定,动车组验票利用站车无线交互系统做好查验工作,始发全面查验及时记录查验信息,运行途中对车内旅客进行查验。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车票查验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23〕30号)规定普速列车应加强门岗验票上车制度,始发站在门岗人员核对旅客电子客票信息,票、证、人一致方可上车,开车后及时核实列车交互系统信息,对空余铺(座)席进行核对,在途中大客流车站及短停点站先加强车次、到站宣传,避免旅客上错车,对票证人不符或无票人员按规定进行补票,对有需要办理延长票的旅客及时帮助旅客办理。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补充办法》(南铁客〔2022〕313号)规定, 现场救助伤、病旅客需服用相关药物的,仅可使用站车红十字药箱所配备的药物,原则上不使用其他旅客提供的药物。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补充办法》(南铁客〔2022〕313号)规定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在进行视频或图像拍摄取证时,应避免干扰现场的处置,并注意现场环境情况,避免周围旅客的误解或误导。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补充办法》(南铁客〔2022〕313号)规定发生旅客人身伤害采集的证言、证据应当真实,能够反映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和结果。证人证言以非铁路工作人员为主。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补充办法》(南铁客〔2022〕313号)规定发生旅客人身伤害采集旁证材料时,采集前应征求旅客是否愿意配合进行证言采集,并说明采集证言目的。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补充办法》(南铁客〔2022〕313号)规定发生旅客人身伤害采集旁证材料时,旅客或第三人能够说明事件发生经过或责任的,应当由其出具书面材料,并签字确认;同时必须采取音视频记录进行取证。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补充办法》(南铁客〔2022〕313号)规定,对单独旅行意识不清的受伤旅客,在收集证据、证言的同时,还应会同第三方人员清点单独旅行旅客的随身携带品,并出具携带品清单。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补充办法》(南铁客〔2022〕313号)规定,旅客列车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时,应按照《技规》规定立即停车处理,组织救护,并通知就近车站或将受伤旅客移交就近车站,需要防护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