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实行48小时值班制度,按规定配备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消防安全重点、高危部位(场所)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日一次,其他场所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周一次。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4小时一次。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制定以消防责任制为核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 其他从业人员应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各级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铁路长大隧道、无人值守防火重点部位等具备消防远程监控条件的重点部位可实行每月远程监视巡查并做好记录。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 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将旅客列车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车场所、物资集中场所、机车车辆存放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以及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的单位,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