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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对职工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将在油库、货场、厂房、仓库及机车车辆整备场(所)等场所的防火重点区域吸烟、焚烧、违规动火及携带非法易燃易爆物品入内纳入安全红线管理,各单位要加强防止触碰安全红线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制定消防工程提前介入管理制度,从消防设计、审核、安装调试、技术检测、竣工验收、竣工交接全过程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建立预介入问题库,督促问题整改销号,确保消防工作质量。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仓管人员需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明确动火审批流程,由持证人员进行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动火等作业,并严格落实安全监护措施。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可以擅自拉接临时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电器。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办公、宿舍、公共场所等非餐饮场所禁止使用厨房类器具。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实行48小时值班制度,按规定配备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消防安全重点、高危部位(场所)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日一次,其他场所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周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