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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动火审批手续实行“一事一办”,动火时间期限不应大于一月。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明火作业时应派人监护,采取划定区域、配备灭火器材等消防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双方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铁路货场、仓库、油库、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车场所以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吸烟、使用明火,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并实行“二定”管理 。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对职工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将在油库、货场、厂房、仓库及机车车辆整备场(所)等场所的防火重点区域吸烟、焚烧、违规动火及携带非法易燃易爆物品入内纳入安全红线管理,各单位要加强防止触碰安全红线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制定消防工程提前介入管理制度,从消防设计、审核、安装调试、技术检测、竣工验收、竣工交接全过程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建立预介入问题库,督促问题整改销号,确保消防工作质量。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仓管人员需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