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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单一功能的消防控制室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具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时间禁止进行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Y 40248相关规定执行。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动火审批手续实行“一事一办”,动火时间期限不应大于一月。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明火作业时应派人监护,采取划定区域、配备灭火器材等消防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双方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铁路货场、仓库、油库、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车场所以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吸烟、使用明火,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并实行“二定”管理 。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对职工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