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衔接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 )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补助标准、受益对象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年度预算安排,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分别在收到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日内、省人大批复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 )日内,将衔接资金下达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 )和福利补助、垫资、偿还债务等
省财政厅在收到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日内和省人大批复省级财政衔接金预算15日内,将资金预算情况函告省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农业农村厅、民政厅(老区办)和林业局。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安排用于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的比例,不得超过其资金总规模的( )(无脱贫村的县市区除外)。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每月( )日前将汇总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务工情况电子台账(含有无就业意愿、有无培训意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移交同级人社部门。
省乡村振兴局每年1月底、( )底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人员名单移交省人社厅。
编制新一轮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2022年度新建高标准农田480万亩,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
稳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
2022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35%以上,且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