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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州市公安局辅警考试
2,191
判断题

李某与王某有仇,遂伺机报复。一日,李某得知王某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王某家走去,刚到王某家门口突然腹痛难忍,只得返回家中,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好的,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这道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1.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尚未着手实施犯罪。 2.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3.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完成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犯罪的目的或结果。 接下来,我们来看题干中的描述: - 李某与王某有仇,遂伺机报复。 - 一日,李某得知王某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王某家走去。 - 刚到王某家门口突然腹痛难忍,只得返回家中。 根据题干信息,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 **李某携带匕首前往王某家**:这表明他已经做好了实施犯罪的准备,并且开始行动。 2. **刚到王某家门口突然腹痛难忍**:这是由于李某自身的身体原因(腹痛)导致他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这里的关键在于李某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所谓“着手”,一般是指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主要行为。在这个案例中,李某只是到达了王某家门口,并没有进一步实施任何具体的犯罪行为,因此不能认为他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因此,李某的行为更符合犯罪预备的特征。 此外,《刑法》第22条还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因此,题干中的说法是错误的。 所以,正确答案是B: 错误。 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

相关知识点:

腹痛返家非未遂,不算犯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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