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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参与,突出重点。在组织民营企业全面参与“五个振兴”的同时,各地根据区域发展水平、特点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全国层面,“十四五”期间的工作重点是巩固拓展“万企帮万村”行动成果、开展“回报家乡”等专项行动。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工作内容。
采取学制教育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对农村“两后生”进行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
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到村任职、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落实选调生一般应占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20%左右的规模要求。
强化农村市场执法监督,完善商品质量、“单随机、一公开”和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监管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完善便民惠民司法举措,加大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让当事人到一个场所、一个平台就能一站式办理全部诉讼事项。
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审执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生存生活基本权益。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执行案件,充分利用司法救助资金,及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处罚决定中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乡村和谐稳定。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惩宗族恶势力和“()”“市霸”“行霸”“路霸”等农村黑恶势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深刻认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各地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中积累了宝贵经验。注重布局优化,在县域内统筹资源和产业,探索形成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层级分工明显的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