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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人员有证据证明,上级管理人员或所在机构负责人指使、教唆或命令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或违规办理业务,且工作人员对此明确提出了异议的,但该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未参与具体业务流程,该管理人员可以不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细化工作流程环节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发生风险后,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处理,必须以尽职评议组织开展尽职免责调查与评议并进行责任认定为前提,可以以合规检查、信贷检查、专项检查等检查结论替代尽职评议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人员为所评议授信业务申请人关系人,或为所评议授信业务流程相关环节关系人的,应主动声明并回避;事后发现关系人未主动声明和回避的,相关尽职免责评议结果无效
普惠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指引责任认定的基本程序为:调查认定→申辩复议→确认结论→责任追究→档案管理
对下级报告的涉及贷款风险的重大问题,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或向上级汇报,导致失去处理风险的最佳时机,不得对普惠信贷业务分管领导、管理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免责。
干扰贷款风险分类认定工作,干扰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部门开展不良贷款检查和责任认定工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不得免责。
泄露内部信贷机密,造成资产损失或风险扩大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不得免责。
以贷收息、违规以贷还贷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不得免责。
清收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清收,导致丧失诉讼时效或败诉;收本、收息不入账或少入账、挪作他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不得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