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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外部单位需要使用信息系统数据时,应签订数据传输协议,由双方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双方共同负有保密责任。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对外宣传或披露客户信息时,应对客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脱敏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查阅涉及客户敏感信息的相关资料。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与客户信息保护工作相关重要信息的打印件、复印件、影印件、电子文档等不视同原件管理。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因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而收集客户信息时,应当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避免在公开场合将客户信息暴露给其他人。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反洗钱系统每日都执行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工作,对达到重新审核条件的客户,由反洗钱系统完成初评工作。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已评定过风险等级的客户,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其风险等级情况设置相应的重新审核期限,实现对客户洗钱风险的随时追踪。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运用权重法,以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反洗钱系统来计量评估客户的风险等级。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客户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业务操作模式和管理办法发生重大变化,或业务产品实际洗钱风险与评估结果严重不符时,相关业务部门应按流程对业务产品洗钱风险重新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