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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Ⅱ级57.根据《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国家电网财〔2014〕1515号),符合免税条件的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由所在地电网企业财务部门代开普通发票。
1、Ⅰ级56.根据《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国家电网财〔2014〕1515号),“全额上网”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参照分布式电源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Ⅰ级55.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V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V发电补贴标准。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按照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V电站指导价执行。
1、Ⅰ级54.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所有分布式电源的功率因数应在0.98(超前)~0.98(滞后)范围内可调。
1、Ⅰ级53.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感应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与公共电网连接处(如用户进线开关)功率因数应在超前0.95~滞后0.95之间。
1、Ⅲ级52.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分布式光V电源380V接入时,计量电能表应具备电能质量在线监测功能。
1、Ⅲ级51.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分布式发电系统,关口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
1、Ⅰ级50.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分布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下网电量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上、下网电量分开计量,电费互抵。
1、Ⅲ级49.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公司为所有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
1、Ⅰ级48.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电能表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调试和并网验收、政府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