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Ⅰ级20.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电力市场化交易电费结算业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20〕462号),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抄表数据由地市公司复核抄表电量,传递省级交易机构后,由省级交易机构形成()结算依据,反馈省营销服务中心(资金集约中心)。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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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Ⅰ级7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好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函》(2021年6月11日印发),对2021年纳入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V项目,其全发电量补贴标准按每kW时()元执行。
1、Ⅰ级7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自2021年8月1日起,2021年新建项目(),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1、Ⅰ级7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V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96号),户用分布式光V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即()元/kW时(含税)。
1、Ⅱ级7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V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V发电补贴标准。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全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kW时()元。
1、Ⅱ级7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V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降低户用分布式光V发电补贴标准。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V全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kW时()元。
1、Ⅰ级69.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V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kW时()元(含税)。
1、Ⅰ级68.根据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分布式电源的发电出口以及与公用电网的连接点均应安装具有()功能的计量表,实现对分布式电源的发电量和电力用户上、下网电量的准确计量。
1、Ⅱ级67.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应符合()的要求。
1、Ⅰ级66.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分布式电源的发电出口以及与公用电网的连接点均应安装()装置,原则上应通过一套用电信息采集设备,实现对用户上、下网电量信息的自动采集。
1、Ⅰ级65.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380V接入的分布式电源,或10kV接入的分布式光V发电、风电、海洋能发电项目,暂只需上传电流、电压和()信息,条件具备时,预留上传并网点开关状态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