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姚某共育有一子一女,其妻早逝。在姚某生前生活不能自理的5年时间里,女儿对其日常生活进行照顾,儿子并未尽到其应尽的赡养义务。在姚某因病去世后留有祖传贵重物品若干,女儿想分得其中一部分,但儿子认为,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女儿对于父母额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其妹不能继承。当地大部分村民也指责姚某的女儿无理取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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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2日,13岁的张某被公安局传唤,当晚被放回。此后张某报名参军,参加招工、招干都因政审不合格而被拒绝。后了解到,当年县公安局在传唤后,因工作失误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进行监控达10年。张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对于张某的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4年11月3日,赵某驾驶某巴士公司大型客车,由A市旅游集散中心驶往该市南边的客运码头,当时车上载有48名乘客,为赶时间赵某超速驾驶,途中因俯身捡拾掉落在其右侧的手机致车辆向右偏离并碰擦道路右侧路肩,后又因向左急打方向,造成车辆失控向右侧翻,致使车上6人当场死亡,3人重伤,21人轻伤,4人微伤。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认定赵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甲厂经某市采砂许可证的法定发放机关地质矿产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区江河管理站划定的区域内采砂。后因缴纳管理费问题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据媒体报道,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凤凰县政府各占51%和49%的股份,组建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对凤凰古城收取148元门票,此举引发媒体热议,被舆论称为"公私合谋"的"占山为王"。对此,凤凰县副县长回应称,古城的经营权由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时花8.33亿买下。关于凤凰此举,你认为下列说法比较可取的有:( )。(请选择三项)
老王是个中医师。几年前的一天,他听说好友张某在外地出差,此地盛产名贵中药材。于是,他打电话委托好友张某代购药材,并汇去2万元钱。因一时无货,张某便以老王的名义,将钱暂时存在银行。张某的好友赵某,因生产经营急需资金周转。他听说张某手里有笔闲钱,于是找到了张某。张某经不住朋友的再三劝说,便拿出老王的存折给赵某,并要求由赵某的好友丁某提供担保。张某未将上述情况告知老王。后来,因赵某生产经营管理不善,损失惨重,无力还款。老王多次索取无果,只好诉至法院。问:关于本案下列法律关系,哪些有效?( )
2010年10月17日,A县工商局在B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张某及市场协管员李某发现集贸市场中新开了一家陈氏日杂店,张某出示执法证件对该日杂店进行检查。经调查了解,下岗人员陈某于两天前才开了这家日杂店,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于是张某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了陈某申办营业执照的有关事项。鉴于陈某违法事实确凿,违法行为轻微,张某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陈某违法所得50元,并处罚款20元,填写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陈某。陈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收下处罚决定书后直接向张某交付了70元。根据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请选择三项)
为了发展本地经济,某市政府举行大型招商活动。在这次招商活动中,某市政府与某房地产公司确定了开发南山别墅山庄项目,并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共出让土地770亩。江业房地产公司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南山别墅山庄如期建设并完工了60%。但后来由于按照省级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此山庄所在地要规划一座城市主题公园,因此,某市政府决定收回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该公司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并要求市政府给予一定经济补偿。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请选择三项)
2015年7月9日,某公司对某市发改委2015年3月10日作出并送达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某市发改委收到行政复议答复意见通知书15日后提交答复意见。某公司提出,被申请人提交答复意见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具体行政行为应依法撤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请选择三项)
某私有企业近年遇上诸多法律问题:3年前应收的到期债务至今未收,需要马上起诉;半年前被某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需要申请行政复议,老板指示,营业执照千万要保住,希望复议机关尽量调解。该企业也遇到了一些喜讯,最近,县政府已经同意为其贷款进行担保,并同意其修建某项国有投资工程,将某国有土地划拨给该企业开发房地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请选择三项)
甲是一位著名作家,一生从事创作活动,著述颇丰。甲与女子乙结为夫妇,并生育一子丙。2005年,甲因病去世。2008年,为了纪念甲为文学事业所作出的贡献,某出版社将甲所写的文章编辑出版。丙知道后,即向出版社索要稿酬。但出版社认为,专辑中收录的文章是甲以前未发表的,是出版社派专人专门整理出来的,其著作权应当归出版社享有,不应当支付稿酬。双方由此产生分歧,诉讼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专辑中有2篇文章是甲乙合著的,有3篇文章是在中国首先发表,有4篇文章是在美国首先发表过的,有5篇文章是甲从未发表的。其中还有一篇文章根本不是甲所写。出版社共计发行此专辑10万册,获利100万元。请分析本案,从下列选项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请选项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