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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8月30日9时20分,某开发区采石场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1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8月27日晚,某开发区采石场实施药壶爆破,因装药故障而成为盲炮,又因下雨停工两天后,8月30日6时左右,挖掘机司机许某来到采石场并在采石场东部开始挖掘作业。7时左右,凿岩工刘某、仲某、伍某、石某等人来到采石场开始作业,其中石某和伍某在西侧大块料石上凿岩。刘某和仲某在采场中部原已装药但未起爆的药壶附近实施凿岩作业。7时30分,民爆供应站送药员芮某等人将6箱炸药和其他爆破材料送到工地,芮某留在工地靠近采场西南侧50m左右看管炸药。刘某和仲某在凿岩过程中,一个炮眼打到约3m因有黄土和石缝而停止,另一炮眼打到约4m因卡钻而停止。9时15分左右,石某说要扩炮眼,刘某到挖掘机外侧休息,其他人仍在现场,当石某扩炮眼时,突然发生巨大爆炸,碎石呈扇状向东南方向爆出喷射到几百米之外,仲某、伍某、石某及民用爆破器材供应站芮某等四人当场被飞石砸死,在翻斗车内的司机崔某双腿被砸断,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人员刘某重伤,许某、张某、王某及在附近果园劳动和上坟者共11人受轻伤。根据上述事实,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要严密组织,两人以上同时作业时( )。
某采石矿位于XX公路133号路桩,开采地点距国道大桥16.7m处。1987年由村办企业转为乡镇企业,王某某承包经营该厂,破碎车间由李某某承包并兼负责人和安全员。1989年7月,由于该采石厂“在出事故地点的开采处已经形成明显伞檐,王某某发现李某某在原开采点和出事地点两处之间进行开采,就通知李某某停采,李某某拒不执行,王某某认为李已承包,没有强行制止,8月中旬,在出事地点发生过一次坍塌事故(没有伤人),出现了明显的事故预兆,王某某再次指出出事地点不安全,让李某某转移到别处开采。但李某某不听指挥继续开采,8月29日下午,上班后,仍将18名生产人员安排在此处从下部掏采。16时15分进行爆破后,在未检查清理放炮现场的情况下,李某某就令工人开始生产作业,此时工地左上方伞檐岩中一块弧长22.5m,约50m2的岩石突然脱落,造成10人死亡,重伤4人,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的重大伤亡事故。根据上述事实,露天开采应遵循( ) 的开采顺序。
某矿井下-200m水平水泵房门口,运搬队电工齐某在水泵房作业完毕,约14时走出泵房,一脚踏在底板上的一条电缆上,因电缆漏电,齐某又穿着凉鞋,被电击后,胸部扑伏在排水管上,又因漏电电缆挂在水管上致使水管也带电,齐某又被电击,摔倒在水沟内,头部浸溺入30cm深的水中,面部朝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述事实,该矿井的( )保护装置不完善,导致触电死亡事故。
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应有( )。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 )、 投资人等人员。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指( )。
安全文化建设是人类在生产、生活、生存活动中,为保护身心安全与健康所创造的有关( ) 的总和。
海因里希事故连锁理论认为,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这一原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以( ) 为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