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45、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
44、 对被宣告拘役的罪犯;执行的派出所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监督考察期限以及监督考察期限内应当遵守的规定..
43、 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与销赃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管辖..
42、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41、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40、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39、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8、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协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前;应当向其政协全国委员会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37、 在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可以继续执行;执行后及时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报告..
36、 对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