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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机车车辆底下坐卧,以及钢轨上、轨枕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所承担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成铁办〔2020〕159号)规定:各单位应建立乘车人安全监督岗制度,在机动车副驾座位标明《安全监督岗》及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乘车人员要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对驾驶员的违法驾驶等行为要坚决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电气化铁路区段,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距离。
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应先确认该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