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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99. 人民警察使用枪支,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单选题
98. 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单选题
97.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枪支行为受法律保护。因合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单选题
96.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由警务督察部门牵头,纪委监察、法制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机制,负责会同有关警种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案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单选题
95. 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级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保障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领用公务用枪,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单选题
94. 人民警察在执勤执法时,按照本规范应当佩带枪支而未佩带的,对其本人及所属配枪部门负责人视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人民警察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单选题
93.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处置暴力犯罪,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单选题
92. 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单选题
91.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不管什么情况必须警告。
单选题
90. 人民警察甲在制止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依法使用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应由甲所属机关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