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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JJK50-02-Y]《集团公司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发生井喷突发事件后,情况紧急时,企业事发生产单位不可越级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报告,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ZJJK50-02-Y]《集团公司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在12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企业自身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件处理。属于二级井喷突发事件。
5.[ZJJK49-02-Y]《集团公司重点地区井控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立溢流发现处置奖惩机制,对及时发现溢流、正确处置的给予奖励;对溢流发现不及时、关井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的,由企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井控险情及以上严重后果的,按集团公司规定追究责任。
4.[ZJJK49-02-Y]《集团公司重点地区井控管理规定》中规定:严格管控打开目的层后各项作业,下套管、测井、固井作业起钻前,应充分循环泥浆1周以上。
3.[ZJJK49-02-Y]《集团公司重点地区井控管理规定》中规定:优化应用关键环节技术措施,目的层钻进时,使用顶驱的可以接立柱钻进。
2.[ZJJK49-02-Y]《集团公司重点地区井控管理规定》中规定:通常情况下,可以使用剪切全封一体化闸板,但应建立剪切闸板使用规范。
1.[ZJJK49-02-Y]《集团公司重点地区井控管理规定》中规定:要树立“大井控”理念,从地质工程设计、钻前工程、装备配套、钻井、录井、测井、固井、试油、投产等全过程强化井控工作,坚持井控先行,严格管控,落实责任,确保全生命周期的井控安全。
7.[ZJJK48-02-Y]《集团公司企业井控主要责任清单》中规定:油气田企业(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双盯工作法。
6.[ZJJK48-02-Y]《集团公司企业井控主要责任清单》中规定:油田技术服务企业(施工单位)负责采用的技术服务工艺满足井控安全要求。
5.[ZJJK48-02-Y]《集团公司企业井控主要责任清单》中规定:油田技术服务企业(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坐岗制度,执行发现溢流立即关井,疑似溢流关井检查原则。
